政策背景
国家持续收紧危废全过程监管,从「有法可依」走向「违法必究、顶格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月1日修订施行,大幅提高罚款上限,确立危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方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识别与分类的法定依据,明确危废类别与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电子联单,危废转移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明确贮存场所「三防」要求与规范化建设标准。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非法处置危废达3吨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入刑门槛显著降低。
生态环境法典:危废与能源化利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发布),聚焦危险废物处置、焚烧设施监管、能源回收利用及新能源退役设备处理等核心条款。
查看官方原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危害公众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废弃物焚烧设施达标排放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资料。
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防护
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新能源退役设备处理责任
国家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废弃物焚烧设施法律责任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禹境提示:危废焚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垃圾填埋气回收以及风电/光伏退役设备处理,均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落实全过程台账与信息化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与可追溯。
产废影响
违法处置危废的法律责任,从经济处罚到人身自由逐级递进
高额罚款 · 按日连续处罚
- 未建立台账、未设标识、未申报:10万–100万
-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按危废量处50万–500万
- 拒不改正: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查封扣押 · 停产整治
- 查封、扣押造成危废污染的设施、设备
-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责令停业、关闭
行政拘留 · 刑事追责
- 责任人行政拘留(5–15日)
- 非法处置危废3吨即入刑「污染环境罪」
- 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害赔偿 · 联合惩戒
- 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费用
- 纳入环保失信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
- 影响贷款、招投标、财政补贴与上市
关键提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可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危废合规不是成本问题,而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合规自查清单
勾选已落实项,实时评估企业危废合规度
危废识别与管理基础
0/4 已落实
贮存环节规范化
0/4 已落实
转移与处置合规
0/4 已落实
台账、应急与人员
0/4 已落实
合规缺口较大,存在较高法律风险。建议立即联系禹境合规顾问,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改,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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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诊断
危废管理现状排查与风险评估
整改方案
针对缺口出具可落地方案
系统落地
五即化平台快速部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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